安全消防专栏

    安全消防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消防专栏 > 正文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发布日期:2022-11-23供稿:点击数: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留住青山绿水,守住金山银山,防火森林保护绿色家园。

    一、森林火灾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0375-3262169(校办)0375-2742575(招生办)

    地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东段东工人镇

    Copyright © 2002-2017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