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研室

教师职责

发布日期:2023-08-31供稿:点击数:

一、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根据党和国家教育、卫生方针的要求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依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教师必须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好每一节课,认真书写教案,遵循教学原则,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掌握教学规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四、教师要了解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要主动深入到学生中去,听取学生的意见,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五、教师要积极完成教学、教研、教改任务,做好课外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主持、指导或参与实验室建设,并组织好实验及学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

六、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教师要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八、教师在教学中应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切实组织好每一堂课,力求做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语言清晰生动、板书整齐规范。

九、教师应认真抓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学生成绩分平时成绩和单科结业成绩。学生平时成绩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课堂提问、书面测试、课堂讨论、作业检查、实验及实验报告等内容,要认真进行记录、统计、平均,并报教务处备案;单科结业成绩指期末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教师应认真、真实地填写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每一学期写一份教学工作总结和心得,一并按程序报教务处存档。

十一、教师应认真练好基本功,练好“三字一话”,即写好粉笔字、钢笔字和毛笔字,写字要规范,杜绝使用不规范字;讲普通话,运用普通话完成教学任务,杜绝使用方言。

十二、教师言谈、举止要文明,在有学生的场所禁止做出不文明的举动和说出不文明的语言,时时、事事、处处对学生做出表率,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十三、教师对所任班级及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所任班级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高低,与评先选优、奖惩及晋升职称挂钩。

十四、熟练掌握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在教学过程中熟练应用,不断完善、充实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十五、教师在上课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六、完成教务处、教研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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