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在主考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其职责:
l、考试准备
(1)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教务处办公室。两名监考同时领取试卷,检查无误后,在考试前10分钟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替监,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
(4)开考前5分钟将考卷发给学生。试卷发完后,监考宣布:“××试卷有×张×页,共有×大题,请学生先检查一下, 如有缺页、缺张、缺题,请举手报告。”如无人举手提出问题,监考应即提醒学生,“请先把班级、姓名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
(5)监考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 ,应在黑板上写明。
(6)试卷启封后,不准任何人将试卷带出考场。
(7)考试开始的铃声响后,监考宣布,“现在考试开始”,考生方可答题。
3、考试过程
(1)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2)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考试时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时,应经主考批准,并妥善安排监考工作后方可离去,擅自离开考场者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3)监考应全神贯注地监视考生考试,在考场内不准抽烟,不准翻阅书报,不准玩手机,不准相互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也不能神情涣散。
(4)监考在场内不要过多走动,更不要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或看考生答题。
(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主考及有关人员。
(6)考生违反纪律,如: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左顾右盼等,监考应迅速走近考生座位,低声制止:“不要说话”、 “不要左顾右盼”等,以示警告。如考生在考试中继续违反,应记入《考场记录单》。
(7)考生作弊,如:交头接耳、偷看书、本、笔记、手机或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与他人换卷,或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一旦发现即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作废,并报告主考。
(8)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监考所任课班级,班主任不得监考所在班级的考试。
3、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
(2)考试结束的铃声响时,监考应及时宣布“考试结束,停止答题,全体起立。”如继续答题,要按规定处理。
(3)监考收完试卷后,立即清点试卷总数,并按试卷顺序编号、整理、折叠,要防止错位、倒装。
(4)填写《监考记录单》并签名。
(5)将试卷、试卷袋、草稿纸和收缴的作弊物件等径直带回教务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