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奖)学金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1供稿:点击数: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 25号)等要求,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平等竞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传承者。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校内奖学金的配套实施,保证将奖学金评选的公平与公正。学校决定成立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阚书敏

成员:孙战胜、王建峰、赵文平、闫铁山、李照普、黄燕、黎晓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办公室主任:孙战胜(兼)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学生且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名单,且在上一学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审条件

1、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每月操行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2、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竟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竟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审程序

1、由学生处根据各专业人数分配评选名额,并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由教务处提供符合评选要求的相关学业证明材料;

3、由团委、宿管处提供涉及本部门的获奖证明材料;

4、由财务部统一监控奖励资金的使用,保证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5、由纪委组织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6、申请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与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学校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奖学金的评比

1、本学年内有旷课现象者。

2、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本学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附则

1、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本办法由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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