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平等竞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传承者。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从校事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设立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发放一次。
一、评选范围
由于我校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故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只限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实习期间不参加奖学金评比)。为鼓励学生进一步深造,提高学历,在毕业班参加对口升学的学生中设立对口升学考试成绩突出奖,对我校学生参加对口升学,高考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同时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甘于献身祖国的医疗卫生事业。
2、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勇于同社会不良行为做斗争。
4、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进心强,各门功课成绩优良。
6、每月操行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
三、评先比例
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实有人数为准,按下列规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上报学生处审核。
一等奖2%;二等奖4%,三等奖6%。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获得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或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只限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班级评选指标。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前三名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四、评比方法
以班级为单位,以本学期个人学业成绩占70%,操行平均成绩占30%,两项相加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名次,产生本班获奖学生名单。
五、奖励
奖学金每学年评发一次,一般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召开表彰大会发放上学年奖学金。
六、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奖学金的评比
1、本学年内有旷课现象者。
2、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本学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附则:以上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细则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自行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