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各种学生活动的管理
为了树立良好的校园学习风气,创建良好的学习银围,丰富校园生活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各种学生活动的管理,如下:
第一条 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职责,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宗旨。
第二条 学校各班级需组织的各种活动要报学生科批准。
第三条 团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需报团委批准,再由团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到学生科备案,以便于考核。
第四条 学生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需报学生科批准,再由学生科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需报学生科备案,利于考核管理,再由各部门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的全校性的活动要报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组织各类活动的宣传海报要张贴在规定的场所,不得随便张贴。
第八条 各部门上报活动内容时,包括活动的形式规模时间地点、安全和卫生等措施。
第九条 组织的各类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不得干扰他人。
第十条 组织的各类活动需占用学校报告厅、教室的,活动举行后要清扫、整理场地。
第十一条 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求负责人规范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的安全性、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二条 组织的各类活动一般不得占用上课和自习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学生处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占用,否则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