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按时上自习(包括早、晚自习),按时上早操、课间操,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第二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批;学生请假4~7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学生请假超过7天,由班主任、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学生假满后必须按时销假,若因特殊原因必须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学生晚自习因病需请假未经班主任批准者,需由值班长签署意见,因特殊原因未经班主任、值班长签署意见者,第二天本人需向班主任、学生处说明情况。情况不属实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学生在校要按时上早操、课间操,并要完成九个学时的学习,早自习旷一次为一学时:晚自习旷一节为一学时,两节为二学时;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一学时;实践劳动课、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和会议按照以上规定计算学时。
附: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早晚自习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