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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7供稿:点击数:

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学生处老师及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学生处老师主持。

第二条 会议总结本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下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强调工作重点及特别注意问题。

第三条 不能到会者应向主席和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由主席或部长向老师说明原因。

第四条 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实行扣分制度,具体扣分情况参照《学生会内部考核条例》。

第五条 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主席或部长记录,经查明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后予以撤职。

第六条 会场内程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各部部长主持,本部成员做好记录。

第九条 会议主要讨论近期的日常工作, 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 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系部长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第十二条 部长对本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依据《学生会各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严格考勤,按要求扣分。并将本部成员出席例会的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部长记录,经查明后,报学生会主席后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无故不按时召开本部例会者,每缺一次扣2分。

第十六条 本部召开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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