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排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目标,做好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监督机制和各部门的能动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遵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安全管理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之相抵触。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必须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
(三)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学校必须把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放在学校工作首要位置,任何时候尽一切可能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务必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设施、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等措施,降低和预防校园安全事故。
(五)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学校班子主管、部门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开展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六)坚持失职追责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学校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二)根据学校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注重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四)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
(五)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
(六)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一)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责任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校保卫人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五)学校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体系。
四、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一)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三)学校聘请公安人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五、规章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三)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及公安部门报告。
(五)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观看一次安全教育影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六、事故处理与奖惩
(一)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事件。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同时要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三)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