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守则
课堂是教师、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环境,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二条 上课前要准备好书籍文具,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按位就坐,静待上课,教师上、下课时学生应起立致敬。
第三条 因故迟到的学生必须先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进入教室后应轻声关门,关门并有礼貌地向老师行李后,轻声入座。
第四条 上课时应端坐、专心听讲,不允许擅自出入教室。
第五条 回答老师问题,应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并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时应声音洪亮,态度大方,其他同学应保持肃静,注意倾听。
第六条 非教学需要,学生不得未经教师同意在课堂上开启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七条 值日生擦黑板, 整理讲台。
第八条 各课代表要及时认真配合任教老师收交分发作业。
第九条 上课时不准跺脚、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
第十条 自习课必须遵守有关课堂纪律。
第十一条 不得对教师无礼甚至进行人身侮辱或攻击。
第十二条 保持教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得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严禁教室内抽烟。
以上各条,学生应自学遵守并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