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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3-09-25供稿:点击数: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一条 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停止走动,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 仪表端庄,衣着打扮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在公共场所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衣裙和拖鞋。

第三条 谈吐有礼,举止文明,讲话合于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第四条 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吸烟酗酒,不打架骂人。

第五条 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贪图享受,不沉靡网络。

第六条 自尊自爱,不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加色情活动,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

第七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第八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色生态环境。

第九条 倡导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养成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习惯,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第十条 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聚会。

第十一条 自觉爱校、护校,要珍惜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毕业离校时,要做到文明离校,爱心留校园,为母校留下珍贵的纪念。在校学生要爱护校友毕业前留下的纪念标志。

第二章 教室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第十三条 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教师宣布上课,同学全部起立,行注目礼。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与课堂活动无关的事,如对老师讲授的内容有疑问,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第十四条 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第十五条 上课期间,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实验室、微机室以及其它教学区域。

第十六条 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得随便移动,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污染或损害教室用具。在教室里要自觉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第十七条 自觉保持教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第十八条 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不大声喧哗,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第三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等进入阅览室,如果穿硬底钉有铁掌的皮鞋入室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条 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第二十一条 不要替代他人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二条 爱护书籍,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四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二十四条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热情,有礼貌,领导或来宾入场时,应鼓掌欢迎。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果壳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会场上应关闭通讯工具。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八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五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

第三十条 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喝倒彩。

第六章 就餐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就餐要遵守食堂就餐秩序,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第三十二条 就餐时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在桌凳上乱写乱划;

第三十三条 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泔水缸,不得随便乱倒。

第三十四条 学生要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平时见到工作人员要热情地打招呼,积极配合和帮助工作人员搞好食堂工作。

第七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

第三十七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录音机、收音机、mp3、mp4等扩音设备的音量。

第三十八条 宿舍里要讲究语言美,不讲脏话、粗话,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私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准自行留客住宿,不得抽烟、酗酒。

第三十九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门、关窗,公共物品损坏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四十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床铺、被品整齐划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抛果皮纸屑,不要将饭菜带回宿舍,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指定位置。宿舍卫生值日工作要正常。

第八章 待人接物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遇见他人写信,或阅读信件,不要偷看或强行拆阅,不要随便打听来信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代传他人的书信要原封不动地转交,不要因集邮等原因而损毁他人的邮件。

第四十三条 有客人敲门或打招呼问讯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客人进屋,主人应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热情迎接。待客应让座、敬茶。

第四十四条 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自尊、自重、自爱,公共场合举止得体,避免不文明行为。与他人交谈时,谈吐文明,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措词雅洁,行为雅观。

第四十五条 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人,认真指引。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九章 信息网络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观看非法或黄色信息,不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第四十七条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十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九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五十五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十章 其他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第五十七条 乘公共电、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五十八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第五十九条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第六十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第六十一条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第六十二条 节制浪费,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对违法行为勇于揭发检举,见义勇为,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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