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1供稿:点击数: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财务人员回避制度
校属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规定,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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