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校属各部门: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与年度预算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相衔接,依据《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拟建设的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的项目储备(基本建设类项目暂不列入)。包括党的建设类、文化建设类、师资培养类、科学研究类、专业课程建设类、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大学生项目类、信息化建设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等项目。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学校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项目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发展规划处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二)分库管理,择优入库
学校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和完成项目库。对经过论证的拟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集中财力建设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滚动管理,绩效考核
项目库按照三年滚动规划控制,对应相应的年度预算,做到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市场调研报告、部门论证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
(二)建设项目库
列入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为: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部门论证和校级论证(如需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工程类项目需详细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用料清单);
4.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且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5.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三)完成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成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需求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
(二)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部门论证工作;
(四)配合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其职权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受理、汇总、论证、审核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和审核其职权范围内各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负责组织受理项目的部门论证工作;
(三)部门论证完成后向发展规划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四)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五)督促项目的执行,配合学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全校项目的申报受理、汇总、审核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二)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并组织校级论证和评审;
(三)负责建立校级备选项目库,并组织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建设项目;
(四)组织项目库的项目出库和清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校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的预算申报、批复、执行,以及市级、省级项目库的入库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九条 纪检对项目库建设过程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第四章 项目分类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一)组宣部统筹党的建设类及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
(二)人事处统筹师资培养类项目;
(三)教务处统筹专业课程建设类项目;
(四)信息中心统筹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类项目;
(五)后勤处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六)基建处负责学校大修和改造项目;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其他未列入上述类别的项目,由项目需求部门汇报解决。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需求部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学校项目申报格式及有关要求逐项填报,并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受理项目需求部门的项目申报,组织筛选、汇总和审核,并按需求组织部门论证。经部门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学校财务部,部门论证未通过项目需退回项目需求部门并说明未通过原因,由项目需求部门整改后继续申报。
(三)财务部根据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材料按要求组织校级论证,校级论证通过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校级论证未通过的项目需退回归口管理部门并说明未通过原因,需要继续进行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整改后继续申报。
第十二条 财务部定期将备选项目库项目按相关规定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财务管理部门申报项目预算(跨年度项目需编报分年度预算),列入建设项目库。
第六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录,并逐步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财务管理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校内年度预算、三年规划、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部门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和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项目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整理并与财务部对接。
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四)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五)其他原因需要清理出库的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申请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映到财务部。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