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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督导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1供稿:点击数: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督导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校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督导室,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李进旭

副主任:陈胜利

成 员:刘会协 魏诸瑾 王建峰 孙战胜 黄燕

督导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工作的协调。

二、督查督办对象

校属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三、督查督办内容

学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都属于督查督办范围,具体如下:

1.学校的主要工作;

2.月度、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3.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4.重要文件、重要批示落实办理情况;

5.党委会、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和校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安排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

6.师生反映的热点及焦点问题,职代会提案等办理情况;

7.领导带班和教职工值班情况;

8.学校安全保卫情况;

9.学校卫生打扫情况;

10.教职工考勤情况;

11.后勤服务中心巡检开展情况;

12.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13.教学管理、招生工作、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医院工作、机关服务、党建工作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督办方式

督查督办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月检查、月通报、年奖惩的形式开展。

1.月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拟定工作计划,上报督导室;督导室采取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查、与有关科室联合督查等形式对需要督办事项及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安排抽查。

2.月通报。督导室根据每月检查情况,在月例会上进行通报。

3.年考核。年终对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月通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学校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2.责任部门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未按期完成的,将在《督导简报》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按期完成,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任部门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375-3262169(校办)0375-2742575(招生办)

地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东段东工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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