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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供稿:点击数: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是学校各部门的重要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及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工作分类及值班安排

按照工作职责,分为学校值班、学生管理值班及安全保卫值班等。

1.学校值班:有学校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组成,每天由1名人员值班,具体人员由办公室安排。

2.学生管理值班:有教学部门人员组成,每天由2名人员值班,具体人员由学生科安排。

3.安全保卫值班:由2名保卫科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保卫科安排,

学校每月值班表由办公室汇总和印发。

二、值班时间

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时间从当日上午8:00开始,到第二天上午8:00结束。

三、值班地点

学校值班(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一楼,学生管理值班室设在教学楼一楼,晚上住在学生公寓楼,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门岗。

四、值班职责

(一)学校值班职责

1.学校值班人员为当日带班长,负责学生管理值班和安全保卫值班,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各项值班工作;

2.重点检查学生早读、课间操、上课、晚自习、就餐、就寝等情况,以及校园安全隐患、跑冒滴漏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当日值班人员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学校各部门值班中报告的问题。牵头处理发生的各种非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稳定类一般事件;

4.如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负责应急处置并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问题应急预案(见《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问题应急预案》);

5.向有关部门及时转达值班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

(二)学生管理值班职责

1.值班重点在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的巡视,主动深入到学生中,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带班长和学生科领导;

2.负责学生早、晚自习时间请假手续的审批;

3.晚上值守在负责的宿舍楼,协调、处理学生夜间突发事件。

(三)安全保卫值班职责

1.做好门岗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盘查和登记,对学生和车辆出入严格把关,特别是学生,没有出门证绝不放行;

2.定时巡逻校园,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带班长、保卫科负责人及学校领导汇报;

3.坚守岗位,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五、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带班领导要亲自深入教室和宿舍等检查指导,值班人员要由带班长在规定时间召开班前会,具体安排布置每个人的值班任务,并按照要求对当天值班情况做好记录。

2.严格执行值班考勤制度。实行电子签到制度,周一至周五,当天晚上20:00—20:30,第二天早上6:30—7:00签到。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当天早上8:00—8:30,下午14:30—15:00,当天晚上20:00—20:30,第二天早上7:30—8:00签到。每迟签一次罚款10元,每缺少一次罚款30元。人事科负责检查,并落实相关待遇。

3.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到不迟到、不脱岗、不空岗。临时有事要向带班长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4.严格值班责任。执行带班、值班人员责任追究制。

5.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及时发现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并争取在第一时间予以化解。

6.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监督。由督导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情况。凡是发现脱岗、缺岗的,有关人员要向督导室写出书面检查。

六、值班纪律、突发事件处理及违纪处理

1.按时到岗,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按时交接班。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和警惕性,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要严防火灾。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带班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值班人员如遇突发性公共事件,按照《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6.值班期间,如果违反值班纪律,或因失职等造不良后果的,对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和处理。脱岗、缺岗等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值班津贴;因值班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逐级追责,不仅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带班长的责任,同时还要在中层干部会上做出说明。

七、其他

1.值班人员本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但须提前填写《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值班人员调班审批单》,经所在部门盖章、带班长签字及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替换,替换人员原则上应与被替换人员职务、岗位一致。

2.值班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3.值班情况作为对个人评先评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因值班工作受到通报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375-3262169(校办)0375-2742575(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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