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包括: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病愈出院、乔迁新居、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出境出国、周年祭日等事宜。
第三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以身作则,本着勤俭节约、廉洁、文明的原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委等有关规定。需要宴请的,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家属和亲戚,宴请桌数不超过12桌。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四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办理流程。个人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应提前10日向所在党支部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或《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作出承诺,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办理情况,并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或《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
(二)备案要求。党员要于事前、事后在所属党支部备案;科级以上干部要于事前、事后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特别是婚庆事宜前,要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做出廉政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礼品。
(三)不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场地等公共资源。
(五)对同一事项不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操办宴请。
(六)不搞封建迷信。
(七)不产生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党支部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主体责任,严格本党支部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友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八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
2.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
3.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
4.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
中共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1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报 告
事 宜
|
|
宴 请
时 间
|
| 宴 请
地 点
|
| 宴 请
桌 数
|
|
承诺
事项
|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
党支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支部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检监察室印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向纪检监察室报备。
2、限定桌数为12桌,超出桌数要在情况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
附件2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报 告
事 宜
|
|
宴 请
地 点
|
| 宴 请
时 间
|
|
宴 请
桌 数
|
|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
党支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支部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纪检监察室印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纪检监察室报备。
附件3
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报 告
事 宜
|
|
宴 请
时 间
|
| 宴 请
地 点
|
| 宴 请
桌 数
|
|
承诺
事项
|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
党支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支部印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向所在党支部报备。
2、限定桌数为12桌,超出桌数要在情况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
附件4
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报 告
事 宜
|
|
宴 请
地 点
|
| 宴 请
时 间
|
|
宴 请
桌 数
|
|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
党支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支部印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所在党支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