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管理权限,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反映以下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员、公职人员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一)仅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者公序良俗问题;
(二)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反映实质内容;
(三)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与组织已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明显失实的;
(四)不需要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的申诉;
(五)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六)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监督举报要求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内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接受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职责权限,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四、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电话号码:0375-2742703(学校工作日8:00—11:40,14:40—16:30)。
2.电子邮箱。
hnsyywsxx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