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纪委工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履行党内和行政监督两种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和规定。
二、协助党委、行政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及行政法规。
三、针对全校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在向党委、行政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六、组织对全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党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九、协助校党委检查了解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杜绝越级问题的发生。
十一、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