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学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
2.组织开展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政策、规定、禁令等的学习、宣传活动。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配合做好上级纪检部门组织开展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及其它活动。
4.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经费管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全面了解和把控风险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消除隐患,必要时及时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5.根据学校党组织或行政的决议,对干部、教师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群众投诉、上级转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6.完成好上级部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